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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訊服務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發布日期:2017-06-02 10:30:13           瀏覽次數:6306次

                        發票是付款的依據,同時也是稅務部門認可成本費用稅前扣除的標準,因此在企業日常經營中,一定要向相關的供應商及服務提供商及時索要發票憑證,以便完整的反映企業實際經營情況。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除人員工資、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損益類科目結轉等不需要發票之外,其他企業發生的費用均需正規發票。


                         很多公司業務人員在報銷費用時往往扔給財務一堆費用單據,而其中就有很多不符合相關規定。在7月1日前如果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抬頭為公司全稱,且無稅號等其他要素還可以稅前扣除,但是7月1日后則必須是公司名稱、稅號齊全的才可以作為稅收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


                      為進一步加強增值稅發票管理,保障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順利實施,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營造健康公平的稅收環境,現將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二、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后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5月19日


                    風      險      提      醒


                    一、發票上印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的,必須填寫,否則不能入賬!

                     

                    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發票,只要票面有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欄的都需要填寫

                    (1)增值稅普通發票(大票)有“納稅人識別號”欄,需要填寫

                      (2)電子發票屬于增值稅普通發票,有“納稅人識別號”欄,需要填寫;

                      (3)農產品收購發票,有“納稅人識別號”欄,需要填寫;

                           (4)卷式發票(通用機打發票),有的有“納稅人識別號”欄,有的沒有,有的需要填寫;

                           (5)定額發票、過路過橋費、出租車發票、火車票、飛機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等發票票面上沒有“納稅人識別號”欄,不需要填寫;

                           (6)取得《二手車銷售發票》在買方欄中“單位代碼/身份證號碼”欄填寫納稅人識別號;

                    (7)其他發票按照上述原則判斷。

                    二 、購買的商品與發票上開具的內容必須相符,籠統的用“辦公用品”來代替的,發票系統將自動掃描!開具內容與實物不符的必將產生巨大的涉稅風險!

                     

                    增值稅普通發票真的可以說關乎每個人,大家出差入住的酒店開的發票,超市購物開具的發票,打車發票。。。

                    在此重點提醒一下經常報銷的人員和開具發票的會計:

                    1、7月1日之后原則上是不可以開具辦公用品發票的!

                    道理很簡單嘛,買的鉛筆就把型號、名稱打印出來就好,不能自己選名稱了!

                    2、所有單位的開票系統需要升級!

                    大家之前在超市購物,去客服中心開發票的時候,都是讓你選:辦公用品、日用品、食品、勞保等。

                    以后要求開具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一致,估計很多公司的發票系統需要更新改造,以適應這種稅務監管要求。

                    3、報銷審核越來越透明,也越困難!

                    很多企業總有一部分支出是無法取得發票的,但是之前發票監管的這個漏洞,很多報銷人員就搞些辦公用品發票等拿去財務報銷,反正也查不出是買的什么辦公用品。

                    但是以后,去超市購物發票按照實際采購內容來開,你準備好了嗎?買的蔬菜、水果、肉蛋不能開出辦公用品發票了!

                    三、財務部門該如何防范這個最大的涉稅風險?


                         1、轉發此文,讓所有人都按總局文件要求開票報銷!

                    無論是開發票的公司還是準備開發票的采購人員都要提前預知這個關乎億萬國人的發票通知,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和發票內容都必須填開正確,財務人員要做好通知和監督,別存在僥幸!

                    2、以后的辦公用品發票必須按實際購買的商品開具,絕不能張冠李戴!

                    什么時代,造假者總有生存的土壤。連專用發票都敢虛開的時代,虛開張辦公用品發票豈不是小菜一碟。

                    但是一定不要忘記現在是稅務大數據監控時代,只要你們公司收受了寫有你們公司實名的發票,稅務那邊通過查詢發票流向是很清楚發現你們公司收的這張發票的。

                    3、如果報銷入賬的發票是虛開發票、未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發票以及購買內容與發票開具內容不一致的發票,財務人員將承受巨大的涉稅風險,大家必須履行好告知義務,保存好稅法政策告知痕跡,防范和化解自身涉稅風險!


                    請大家盡快把以上文件打印、張貼在你單位公告欄內,把文件轉發到單位內網上并通知所有領導、同事,最好把文件轉發給單位每一個人,同時拍照留存文件公告痕跡,最大程度上減輕財務人員的涉稅風險!

                    來源:綜合小艾財稅俱樂部、稅來稅往等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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